香港債務解決指南:個人與公司清盤區別

香港債務解決指南

在香港這個商業節奏快、資金流動頻繁的城市,破產申請的字眼總是帶著些許敏感與未知。不少人會混淆個人破產和公司清盤,甚至以為兩者是同一回事,但其實在香港的法律框架下,這是兩套截然不同的制度,適用對象、程序要求和後果影響都大相逕庭。不論你是創業者、上班族,還是投資人士,了解兩者的核心區別都至關重要。萬一遇到債務危機,清楚自己或公司面對的是什麼狀況,才能做出最合適的選擇。

香港破產申請注意事項

為什麼公司破產叫「清盤」?

首先要明確一個關鍵概念:在香港,破產(Bankruptcy)是專屬於自然人的法律程序,而公司作為法人實體,陷入無力償債的困境時,對應的程序稱為清盤(Winding-up)。兩者本質都是解決「資不抵債」的問題,但因主體性質不同,法律設計上從一開始就走向了不同方向。

  • 個人破產:解決「一個人的債務危機」,重點在於給債務人重新開始的機會,這其中可能涉及個人此前的信貸、消費貸等債務,若這些貸款未償還且達到破產門檻,會納入破產債務範圍​
  • 公司清盤:解決「一個法人的債務危機」,重點在於公平處置公司資產、清償債權人,公司所負的經營貸、抵押貸等破產貸款,將按法定順序參與資產分配​

核心區別大對決:一張表格看清所有不同

個人與公司(清盤)核心區別是什麼

 

深層拆解:兩大程序的關鍵細節

個人破產:

要申請個人破產,需要滿足兩個核心條件:一是債務總額達到1萬港元或以上;二是確實無力償還到期債務(比如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,或沒有足夠收入償還)。

  • 破產期間,債務人的生活會受到一定限制:不能擔任公司董事、不能經營生意、不能開立新的銀行戶口,甚至不能離開香港超過7天而不經批准。
  • 最關鍵的是,只要破產人在破產期內遵守相關規定,積極配合受托人工作,破產期滿後(通常4年),未償還的債務就會獲得豁免,從此可以重新開始生活。

公司清盤:

公司清盤的核心是結算與終結,當公司無力償還債務時,通過法定程序處置資產、清償債務,最終註銷公司法人資格。

  • 自動清盤:由公司股東或債權人主動發起,通常是公司經營不善但股東和債權人達成共識,自願結束經營。
  • 強制清盤:由債權人向法院呈請,或由法院依職權發起,常見於公司拖欠債務不還,債權人無法通過其他途徑追討的情況。

湯氏財務公司作為香港市場頂尖的綜合金融服務商,其破產業務多年位居香港前列。團隊擅長以「時間換空間」邏輯,協助企業與個人協調債權人、制定償還方案,無論是公司清盤中的貸款處置,還是個人債務整合,均能提供專業支持,為債務危機提供高效解決路徑。

常見誤區澄清:這些說法都是錯的!

個人破產和公司清盤可以互換申請

  • 錯!個人只能申請破產,公司只能申請清盤,法律主體不能混淆。
  • 獨資公司的老闆,也不能把公司債務轉化為個人破產,兩者的債務責任是分開的(獨資公司除外,老闆需承擔無限責任)。

公司清盤後,債務就自動消失了

  • 錯!公司清盤是用公司資產清償債務,若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,未償還的部分會隨著公司註銷而消滅,但這隻限於公司的有限責任。
  • 如董事有個人責任(如擔保債務),仍需由董事個人償還。

破產後就一無所有,再也不能翻身

  • 錯!個人破產會保留基本生活所需的資產(如必要的傢具、衣物、生活費),而且破產期滿後可以恢復正常的信用狀況,依舊可以工作、賺錢,只是需要珍惜重新來過的機會。

總結

香港的個人破產與公司清盤,雖同屬解決債務危機的法律程序,但在適用對象、程序設計和後果影響上有本質區別:個人破產側重「拯救債務人」,給予重新開始的機會;公司清盤側重「終結法人主體」,保障債權人公平受償。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,面對債務壓力時,千萬不要逃避或拖延。及時諮詢法律專業人士,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,才能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,找到最合適的解決方案。